枣庄市荣军康复医院业务范围清单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在乡伤残军人医疗康复服务;伤残军人医疗住院门诊;伤残军人保健及疾病预防。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协办科室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工作流程 | 实施期限 | ||
1 | 伤残军人住院医疗康复服务 | 收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院,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康复服务。 | 枣编办[2010]1号文;《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在院优抚对象有效康复 |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五科(荣军病房)承办、枣庄市荣军康复医院业务室协办,地址:新城区市医养康复中心院内,联系方式:3314866 | 门诊挂号、专家确诊、开具入院通知书和医保通知书、住院处和医保处办理住院医保手续、办理入院住院治疗 | 长期 | |||
2 | 伤残军人门诊及保健和疾病预防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门诊、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等服务。 | 枣编办[2010]1号文;《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十条;《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三条 | 按要求做好服务 | 市精神卫生中心防治科承办、枣庄市荣军康复医院业务室协办,地址:新城区市医养康复中心院内,联系方式:3314866 | 门诊接诊,询问病史,体格及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根据病情用药,指导康复训练和家庭护理,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根据病情回访 |
长期 | |||
3 | 巡诊医疗服务 | 开展复退精神病军人及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巡诊、送医送药活动和健康咨询服务。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三条 | 每年不低于2次 | 枣庄市荣军康复医院业务室承办、协办市精神卫生中心防治科,地址:新城区市医养康复中心院内,联系方式:3314866 | 制定巡诊计划;实地查看病人详细问诊、确立初步诊断、根据病情用药、指导康复训练和家庭护理 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根据病情回访。 |
长期 | |||
4 |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 | 年度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三条 | 有序开展 | 枣庄市荣军康复医院业务室承办、协办市精神卫生中心防治科,地址:新城区市医养康复中心院内,联系方式:3314866 | 有序安排人员健康查体,整理并发放体检结果,健康指导 | 长期 | |||
5 | 内部管理 | 按照章程和有关通知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 | 相关规定 | 按时按要求完成 | 枣庄市荣军康复医院,地址:新城区市医养康复中心院内,联系方式:3314866 | 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 | 长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