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1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相关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技能培训完成后,定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每个申报培训专业(工种)至少提供与3家企业的就业合作协议书,相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复印件。)
3.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申报单位需按照拟承训专业(工种)分别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1),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评估材料。
1.申报单位须按照标准相关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评估材料1份;
2.提供PDF文件(盖章扫描版)1套, Word文件(不盖章)1套。
四、截止时间
1.请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本次报名不接收当面报送材料,相关材料评估后不再返还。
2.报送材料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海关大楼411室
联系人:李玮菡
联系电话:0632-3314162
电子邮箱:zzstyjrswjazz@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