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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发布日期:2023-11-08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1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相关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技能培训完成后,定向合作企业推荐就业(每个申报培训专业(工种)至少提供与3家企业的就业合作协议书,相关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复印件。)

3.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申报单位需按照拟承训专业(工种)分别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1),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评估材料。

1.申报单位须按照标准相关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评估材料1份;

2.提供PDF文件(盖章扫描版)1套 Word文件(不盖章)1套

四、截止时间

1.请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本次报名不接收当面报送材料,相关材料评估后不再返还。

2.报送材料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海关大楼411

联系人:李玮菡

联系电话:0632-3314162

电子邮箱:zzstyjrswjazz@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发〔2022〕51号.doc

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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