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
关于转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和<山东省退役军人
困难帮扶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枣退役军人发〔2024〕6号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和<山东省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基金文件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厅文件(鲁退役军人发〔2024〕28号)开展工作。
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内容。一是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二是要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从严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材料的一律予以退回。
运用好基金管理系统。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化,通过基金系统向上级传递,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审核、审批材料。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