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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若干...

发布日期:2024-12-23

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枣庄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我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落实见效。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4年9月30日




枣庄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

和幼儿园任教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全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工作落实见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专业人才培育

(一)提升学历能力。落实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二)建立“兵教师”人才库。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兵教师”人才库,注重加强对纳入“兵教师”人才库退役军人教育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有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拓宽任教就业渠道

(三)实施单列计划。市、区(市)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公立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四)放宽任教条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支持优先招录。支持各区(市)开发设立校园类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企业聘用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优先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相关企业聘用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子女入学等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类大学生优先征集入伍。

三、优化系统培养体系

(六)开展送教入校。实施国防教育辅导员、教育(训练)基地“双清单”制度。教育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选聘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和优秀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遴选公布一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中小学军事训练基地,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七)注重典型引领。在退役军人“就业之星”等推选选树中,注重挖掘退役军人教师的先进事迹,拿出一定比例选树优秀退役军人教师典型。各区(市)加强优秀退役军人教师典型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持续深入报道,全方位展示退役军人良好形象,擦亮“兵教师”品牌。

(八)加强培养发展。用人单位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退役军人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升旗仪式训练、课后服务等计入工作量,用人单位应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考核中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九)健全制度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教育、人社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十)定期会商沟通。建立定期会商沟通机制,结合教师招聘、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开展国防教育等时机,加强工作协商,实施数据共享,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工作落实情况每年12月底前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部门汇总后分别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十一)强化督查问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各区(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方案自2024年9月30日执行,有效期2年。

枣退役军人发〔2024〕9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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