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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29

现将《枣庄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我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广大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自20198月,专项基金政策施行以来,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真心实意为服务对象办实事、解难题,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创业贷款609笔、13700万元,发放困难帮扶资金2487笔、1808元,成效显著,反响良好,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成色更足。《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枣退役军人发〔202112号)2024731日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效果,确保把好事办好,我立足实际,认真总结,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426号)等文件基础上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4章、22条。修订过程中,我们突出问题导向,瞄准规范目标,注重优化提升,彰显普惠+优待,强监管、求实效,努力推进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高效。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阐明细则制定的依据,明确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二章创业扶持部分,扶持措施主要有创业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等3 项,对每项措施的办理条件、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界定。其中,创业贷款及贴息措施方面,明确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额度、利率、贴息、风险补偿、退出要求等内容。贷款类型由原政策的4种类型变更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取消了小微企业初创期三年内的要求,扩大了贷款范围。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新增加不良贷款认定及风险补偿,分担比例由7:3变更为1:1。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要求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备。贷款贴息办理周期由季度、半年、一年等变更为到期一次性贴息。

第三章困难帮扶部分,帮扶措施主要有因病大额支出帮扶、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等3 项,明确了各项措施的申请条件及帮扶内容。新增困难帮扶措施一次性困难慰问,申请因病大额支出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的,在申请受理后去世、尚未审批的,给予其家庭5000元一次性困难慰问。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明确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标准,申请时近3个月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

第四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细则实施期限等。

该文件施行日期是2024年91日,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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