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加强政校企合作促进退役军人 高质量充分就业二十条...
《关于持续加强政校企合作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研究,制定出台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政校企合作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枣就业二十条》)。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 关于制定出台《枣就业二十条》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优先决策部署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和“重点项目攻坚年”工作部署,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整合政校企就业资源,持续加强合作,制定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二十条措施。|
二、关于《枣就业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枣就业二十条》全文共5章、20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抓实教育培训(1-4条)明确采取开展“送技能、送政策、送岗位进军营”活动,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积极推动技能升级,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二)拓宽就业渠道(5-8条)明确集中开展就业招聘专项行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开展职业指导。
(三)优化创业环境(9-12条)明确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落实税收优惠,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
(四)提升保障水平(13-17条)明确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培育,加强与优秀民营企业开展就业合作,开展就业创业状况普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18-20条)明确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督查,加强权益维护。
三、关于《枣就业二十条》的适用主体。
《枣就业二十条》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且移交枣庄市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