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632—8799089,电子邮箱:tyjr@zz.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制度,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军休服务、优抚褒扬、双拥共建等各项重点工作,规范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更好了解政策提供便利,达成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目标。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我局网站共发布346条信息,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716条信息,订阅数21861次。主动公开文件已全部官网发布,其中5件政策性文件,以图文、动漫、视频等形式,多角度同步进行政策解读。4次局长办公会议全部公开,枣庄市人大建议提案办理1件,枣庄市政协提案办理2件。组织开展“情系老兵 真诚服务”政府开放月活动1次,邀请部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党员群众及媒体记者代表参观交流。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等重要部署,巡视整改、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心关切的优抚褒扬、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随军家属安置等问题,多种渠道互动交流,通过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本年度共办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上年度结转1件,实际受理为4件,为自然人申请,按时答复率100%。本年度办理数量较2023年多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新闻发布会制度、政策解读规范等文件,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创新网站管理办法,建立分节点录入,集中审核、统一展示、赋分激励的机制,各区(市)退役军人信息在媒体刊发的稿件,在我局官网媒体报道栏目同步集中展示,实现前期宣传有调度、中期刊发可展示、后期总结可量化。印发年度政务公开计划,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和对外发布机制。持续严格开展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将公文、新闻通稿、局门户网站信息等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要求提报公开信息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做到一文一审。对必须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对不属于公开事项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不出差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健全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监测检查机制,确保网站内容准确、链接有效、更新及时。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以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积极发挥政务微信作用,进一步扩大退役军人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积极发挥退役军人网络宣传矩阵联动作用。运用系统网络宣传矩阵,组织发动区(市)退役军人部门各级网宣平台,同步刊发我局重要政策措施、重点活动,统一行动、统一发声,推动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应知尽享。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明确专门负责,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推动要点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各科室、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发挥考核的督促监督作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将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建立系统信息公开交流机制,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答疑解惑,不断提高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季度抽查、年底考评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责任单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办理了“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执收手续,2024年度信息处理费为0元。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机关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工作保障和落实等五个方面,细化15条措施,明确责任科室,并将有关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定期通报,推动政务公开要点落实落地。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2024年共收到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答复,所提问题结合工作逐一推动落实,实现了办结答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度100%。除部分敏感事项脱密处理后以摘要形式公开外,其余全部全文在政务公开专栏“建议提案”子栏目主动公开,同时定期发布总体办理情况。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公开力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明白纸,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程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我局积极创新“政府开放月”形式,精心策划“情系老兵 真诚服务”主题活动,邀请党群代表、媒体记者等实地考察参观,亲身体验办事服务,零距离交流意见建议,进一步拉进政群距离。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部分退役军人事务政策全面精准解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需增加部门、专家、媒体等多方式多角度解读政策。下一步,我们一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文件时,同步做好解读工作,除了以我局名义解读外,再邀请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精准解读。二是要求各科室(单位)起草和发布政策法规时,同时提报政策解读文件,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或联系媒体进行解读,不提报政策解读文件的不予发布。三是坚持把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放在首位,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解读政策文件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说明政策实施的创新点等,让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更加全面细致精准了解退役军人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