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根据《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规格。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联系方式:
电话0632—879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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