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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最美退役军人(八)】——孙晋勇

发布日期:2020-08-11
让初心在警徽中闪光

孙晋勇,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枣庄市峄城区人。1980年11月入伍,曾参加边境自卫防御战,1989年转业到枣庄市检察院工作,现任枣庄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兼行装处处长。多年来,他团结带领行装处全体干警,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紧扣“保障有力、干警满意”的工作目标,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凭借一股开拓进取的闯劲和脚踏实地的干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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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管理,厉行节约。他把检察院当成自己的家,从严格制度开始,把有限的检察经费用在“刀刃”上,亲自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20多项制度。坚持做到“三个敢于”,即敢于管理、敢于监督、敢于碰硬。他积极探索日常服务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养成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习惯。为做好后勤服务,他本着方便使用,厉行节俭的原则,制订了空调、电梯、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在做好集约化管理的同时,确保了整个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为做好办公用品管理,他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加强循环利用,节约使用耗材,大大节约了办公经费的开支。为做好车辆管理,他把公车燃油,维修全部纳精细化管理,实行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网上月公示制度,既提高了公车使用率,又降低了公车运行成本。

严于律己,依规办事。他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干警的监督。不断加强对全处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对每名干警交心谈心、敲警钟、拉袖子,把廉洁自律工作做在前头、抓在事前。他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凡事出于公心,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依规办事。从办公用房清理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公务接待到会务服务,从财务管理到机构节能,每一项工作都坚持依法依规进行。

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他三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就象一块沉默的金子,悄悄地散发着自己的光芒,默默地为检察事业增添着光采。对工作他兢兢业业,对同事他满腔热情。在从事行装工作16年的时间里,他每天坚持早7点多上班,晚6点多下班,平均每天加班2个多小时,每周加班1-2天,从未休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从事行装工作以来,他以公而忘私、默默奉献的精神,为单位和干警个人解决了诸多难题,为院里节约了大量资金。为了干好每一项工作,他总是精益求精。尤其在年初岁尾,各种工作更是接踵而至,签订目标责任制,迎接上级各种考评,编写各类信息等。一向追求完美的他,为搞好这一项项工作,加班加点,挑灯夜战更是家常便饭。

不忘初心,牢记本色。他始终牢记军人本色,把忠诚和信仰刻在心上,把使命和责任担在肩上,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他始终坚持把工作当事业,把职责当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突出业绩,得到了省院、市委和市院党组的充分肯定,多项工作干出了特色,形成了亮点。30年来,他先后8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次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行装处3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4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孙晋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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