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分类 > 退役安置

其他

发布日期:2018-12-29

  

  一、军队转业干部进山东省安置的条件(2018年)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接收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山东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山东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到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两市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部队移防前原驻地在山东,配偶随军取得部队移防前原驻地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山东有常住户口的。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山东的。

  7.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山东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山东的。在移防单位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任何一方原单位驻地或移防后新单位驻地(2018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是山东的。

  8.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山东的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在移防单位中,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计划分配的,原单位驻地或移防后新单位驻地(2018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是山东的;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原单位驻地或移防后新单位驻地(2018年3月31日前下达新单位任职命令)是山东的。

  9.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山东的。

  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2016-2020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山东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役地是山东的。

  12.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军队转业干部到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安置需要具备的条件(2018年)

  列入2018年转业计划,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四)服从组织分配。

  三、省直(中央)驻济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18年)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8年省直部门(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仍实行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与单向选择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保底的安置办法;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继续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接收的安置办法。

  四、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办法(2018年)

  (一)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团职干部与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卷考试。团职干部主要测试其政治素质、组织管理和问题处置等基本能力;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测试其对通用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

  (二)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2.赋分标准:(1)军龄:每年0.5分。(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的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3)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3.考核组织:考核赋分工作由省军转办会同山东省军区等有关部队转业办组织实施。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在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进行公示。

  

【我要纠错】 打印 关闭
国务院部门网站
枣庄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部门网站
军队相关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