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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各区(市)委组织部,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党委政工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按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有关规定,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我省地方财政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达到每人每月31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助80%,其余部分由市、区(市)财政解决。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00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9580元。

三、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助80%,其余部分由市、区(市)财政解决。

四、提高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助80%,其余部分由市、区(市)财政解决。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助80%,其余部分由市、区(市)财政解决。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4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央、省财政对我市补助80%,其余部分由区(市)解决。

八、调整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6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省负担。

九、此次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核拨经费和省、市财政负担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另行下达。各区(市)组织、退役军人、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本级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

         抚恤金标准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88150

因公

85370

因病

82570

二级

因战

79770

因公

75580

因病

72750

三级

因战

70000

因公

65780

因病

61610

四级

因战

57370

因公

51790

因病

47590

五级

因战

44810

因公

39180

因病

36390

六级

因战

35010

因公

33130

因病

27980

七级

因战

26610

因公

23820

八级

因战

16800

因公

15380

九级

因战

13950

因公

11210

十级

因战

9800

因公

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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